分享與服務
我們於九十八年申請出來民宿資格,為新竹縣第四十一家合法民宿。
當時只是要証明我們能符合條件,我們有能力申請得到而已,
當初也只是想分享與認識同好,
一但開放了,即要將自己悉心整理的私有園地敞開開,
沒有一點點隱私性。若碰上奧客,可還真的會很煩。
許多人更以為有付了錢,所以就能以大老爺的心態,
耍求我們些不合理的服務,
還有許多的父母也以為付了錢,
我們就應該負責看管他的小孩,
任由他們到處跑、叫、隨意丟東西,
中國字很奇妙,少了口就不是(吵)了。
所以在我們的訂房須知裏,特別訂明十二歲以下不得超過二人,
就是害怕碰到這種沒家教修養的人家。
也言明不要以使喚佣人的方式要求我們的服務
一直以來我們都沒有想要靠民宿做生意賺錢的想法,
所以現在也無法為了收那二千多元而要委曲自己
看人家的臉色。因為覺得那樣會很累,
我們本意是分享,而酌收一些些服務費用而已。
若主客不合意,自是退錢另請去服務更好的地方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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