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

分享與服務

分享與服務

我們於九十八年申請出來民宿資格,為新竹縣第四十一家合法民宿。

當時只是要証明我們能符合條件,我們有能力申請得到而已,

當初也只是想分享與認識同好,

一但開放了,即要將自己悉心整理的私有園地敞開開,

沒有一點點隱私性。若碰上奧客,可還真的會很煩。

許多人更以為有付了錢,所以就能以大老爺的心態,

耍求我們些不合理的服務,

還有許多的父母也以為付了錢,

我們就應該負責看管他的小孩,

任由他們到處跑、叫、隨意丟東西,

中國字很奇妙,少了口就不是(吵)了。

所以在我們的訂房須知裏,特別訂明十二歲以下不得超過二人,

就是害怕碰到這種沒家教修養的人家。

也言明不要以使喚佣人的方式要求我們的服務

一直以來我們都沒有想要靠民宿做生意賺錢的想法,

所以現在也無法為了收那二千多元而要委曲自己

看人家的臉色。因為覺得那樣會很累,

我們本意是分享,而酌收一些些服務費用而已。

若主客不合意,自是退錢另請去服務更好的地方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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